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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高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64)
招股資料
發售股份數目: |
93,800,000股 |
配售股份數目: |
84,420,000股 |
公開發售數目: |
9,380,000股 |
每股發售價: |
0.60港元 |
票面值: |
0.01港元 |
集資金額: |
56,280,000元 |
預期市值: |
184,600,000 港元 |
主席: |
陳景康先生 |
保薦人: |
日盛嘉富證券國際有限公司 |
掛牌上市日期: |
2003年3月12日 |
主要股東
– 21.12%權益
陳景源先生 – 21.12%權益
陳惠寶女士 – 13.63%權益
陳煥文先生 – 13.63%權益
附屬公司
(全資擁有):從事製造及買賣皮革配飾品
宏達皮具有限公司 (全資擁有):從事皮革配飾品貿易
東莞長安錦廈思捷皮具廠:從事生產及買賣皮革配飾品
東莞藝聯皮具有限公司:從事製造及買賣皮革配飾品
業務概覽
該集團主要從事著名品牌男女裝皮革配飾品 (包括皮帶和小皮具、如錢包、鑰匙環及記事簿)之設計及生產業務。該集團以原設備生產及原設計生產兩種方式生產各類產品。該集團將其商品銷售予日本、美國、香港、歐洲及其他國家之時尚服裝零售商,這些零售商之中很多在本身國家營運大規模連鎖店,銷售多種在國際及當地均享負盛名之設計師品牌和私人品牌。
董事相信,該集團是香港皮革配飾品行業內主要設計及生產商之一。該集團之成功有賴其致力於維高水平之品質控制、生產工藝、時尚及流行設計以及具規模經濟效益之生產。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該集團之資料庫內存有逾 2000款皮具設計。
最近,該集團將來料加工廠搬遷至較大之廠房,藉以擴充其生產設施及業務範疇,生產產品以售往國際市場,並已設立新產設施以專注生產售往中國市場的產品。經過最近進行之擴充後,該集團位於中國之兩項新擴充生產設施,預期於全廠設備齊全時,該集團的皮帶及小皮具年生產能力可由約 360萬件提高至約1080萬件。
競爭優勢
董事相信,該集團處的競爭優勢包括:
擁有不同系列之國際知名設計師品牌及私人品牌、品牌陣容強勁;
與主要供應商及客戶建立長期業務關係,保證穩定及優質原材料供塵及更短送貨時間,以助該集團產品分銷;
在皮革行業及產品開發方面具有逾20年之實踐經驗;
緊貼時裝潮流之產品設計能力使該集團在其他一般皮革配飾品生產商中突圍而出;及
該集團產品有嚴格之質量控制。
風險因素
倚賴主要工作人員
依賴海外採購
加工協議屆滿後可能不獲續期
原材料及製成品價格波動
依賴日本零售市場及日本其他主要客戶
綜合財務資料
單位: (港幣/千元) |
截至 3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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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1 |
2002 |
2002 (5個月) |
營業額 |
88,611 |
102,113 |
150,388 |
54,754 |
除稅前 (虧損)/溢利 |
21,370 |
13,952 |
45,602 |
13,248 |
股東應佔 (虧損)溢利 |
19,700 |
12,951 |
41,748 |
12,160 |
總資產 |
30,323 |
35,515 |
56,712 |
52,32 |
總負債 |
7,559 |
13,300 |
15,263 |
20,859 |
總股本 |
22,764 |
22,215 |
41,449 |
31,461 |
未來計劃
該集團之業務目標是維持其作為一間領先之皮革配飾品設計商及生產商之競爭地位,向全世界時尚服裝零售商提供各式各樣優質產品。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及保持其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優勢,該集團計劃推行下列策略;
- 擴展至中國皮革配飾品市場;
- 產品種類作橫向多樣化發展;
- 縱向整合原材料供應;及
- 推廣集團本身之品牌
董事相信目前時尚服裝之增長可歸因於 (1)崇尚休間服裝之趨勢;(2)消費者日漸將品牌配飾品視為一種時尚及生活風格之長現及(3)對配飾品風格變化之渴望。董事相信,由於金融危機後之零售業經濟困境,導致零售業最近出現整合,愈來愈多時尚配飾品零售商選擇依靠一小撮擁有資源及專長之公司供貨,以迎合零售商愈見殷切之需求。故此,該集團相信憑藉該集團現有之設計及採購專長及已具規模之產基地,該集團比其競爭對手更能利用此等市場機會和趨勢。
截至 2003年03月31日止年度預測
集團扣除稅項後但未計非經常項目的預測合併溢利 |
不少於港幣33,500,000元 |
預測每股股份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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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 |
港幣13.62仙 |
備考全面攤薄 |
港幣10.89仙 |
集資用途
倘不計入行使超額配股權所得款項,按配售價 0.6港元,該集團由配售所得款項淨額估計合共約為3170萬港元(經扣除包銷及配售佣金及估計支出後),將按下列安排;
款項用途 |
佔集資淨額比率 |
用於縱向整合皮革君工公司及研究及開發技術 |
22.1% |
用於發展東莞之生產設設施 |
18.3% |
用於增強產品開發能力及產品更趨多樣化 |
18.3% |
用於推廣活動及進一步開拓品牌認知度 |
18.3% |
用於在北京及上海設立代表辦事處地區擴展 |
3.2% |
用於一般營運資金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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