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公司名稱 |
龍資源有限公司 |
主席 |
狄亞法 |
董事 |
狄亞法 (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Brett Robert Smith (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林黎 (非執行董事) Carlisle Caldow Procter (獨立非執行董事) 白偉強 (獨立非執行董事) 潘仁偉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大鈞 (替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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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
澳洲國家銀行 Nordea Bank Finland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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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劉冬妮 & 陸海洋 |
地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一百三十八號聯合鹿島大廈二十二樓 |
電話 |
(61)863118000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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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www.dragonmi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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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行股本 |
158,096,613 |
市值 (百萬) |
$284.57 |
主要業務 |
主要業務為:在芬蘭從事黃金開採及礦石加工;在瑞典從事金精礦加工;及在北歐地區從事黃金項目勘探、評估及開發。 |
公司前瞻 |
本公司主要在北歐地區從事黃金勘探、開採及加工。本公司的目標是專注於發展在我們於芬蘭Vammala及瑞典Svartliden的兩個加工廠合理距離內的現有及新採礦資產。本公司採取長期經營策略,在顧及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其員工、承包商、民間團體等公眾)利益、環境及其營運所在區域的整體便利的前提下,以負責任的方式營運。其旨在通過(i)經濟運營我們的採礦及加工廠;(ii)開發符合本公司目標的新項目(如本集團於Fboliden的最新營運);及(iii)關注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及社會責任(包括專注於持續的安全和環境合規及持續與其經營所在的社區積極互動),實現可觀的財務業績。
於2023年3月14日,上訴法院頒佈其決定,不會就Fboliden批出上訴許可。於2023年4月6日,本公司根據瑞典環境律師的意見,向瑞典最高法院呈交對上訴法院裁決的上訴。過程估計需時六至八個月,而於本公告日期,最高法院尚未就本公司上訴作出裁決。
年底後,公司與瑞典Botnia Exploration Ab(「Botnia」,鄰近運營商)簽訂了收費處理協定。Botnia含金礦石的收費處理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Svartliden工廠的運營成本。收費處理活動預計將於2024年下半年開始。
年內,根據本公司股東於2022年5月23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授出的回購授權,本公司已回購3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回購授權已於2023年5月22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重續。根據經重續回購授權,本公司獲准適時於公開市場回購最多15,809,661股股份,佔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股份回購」)。本公司將遵照本公司公司章程、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澳洲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及對本公司有效的所有其他適用法律法規進行股份回購。 |
主要股東 |
[01104] 亞太資源有限公司 (28.84%) 韓國龍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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