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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56)
招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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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售股份數目: |
182,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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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股份數目: |
163,8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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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售數目: |
18,2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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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發售價: |
12.66港元 –13.86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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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值: |
1.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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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金額: |
約 23億港元 – 25億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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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市值: |
約 115億港元 – 126億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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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王守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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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 |
匯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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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上市日期: |
2004年6月30日 |
主要股東
– 80.0%權益
業務概覽
該集團於 2004年3月31日成立,作為大新金融之銀行相關權益之控股公司。該集團之銀行業務過其持有銀行業務牌照之附屬公司經營。該集團營運包括透過其屬銀行公司所提供之三類主要業務:個人銀行、商業銀行及財資業務。雖然該集團於近期在深圳開發其首家中國內地分行及擁有一家在格恩島持之離岸私人銀行之權益,但該集團之營運主要以香港為基地。
該集團透過其附屬銀行公司進行之個人銀行業務包括零售、私人及顧客理財、包括接受存款、按揭借貸、信用卡、私人貸款、透支及財富管理產品及服務。該集團透過其附屬銀行公司進行之商業銀行服務包括為商業及機構客戶提供多稗種借?及存款服務。該集團亦透過大新銀行經營財資業務、負責證券投資、融資、外?、現金管理及利率風險管埋。
該集團之總部位於香港,於 2003年12月31日,該集團透過其本地附屬銀行公司組成之網絡接有43家分行及三間業與服務中心,約1200名僱員及超過70萬名客戶。該集團之主附屬公司大新銀行,自1947年超活躍於銀行業務,並於過十年在香港個人銀行市場建立重要地位。
除大新銀行外,集團尚擁有兩家規模較小之銀行業務附屬公司,分別為豐明銀行由該集團全資擁有 )及D.H.A Hambros Bank(由該集團擁有75.5%權益)。大新銀行及豐明銀行根據銀行業務例均屬於持牌銀行,並受金管局監管。根據銀行業務條例第70條,該集團已獲得金管局之同意成為大新銀行及豐明銀行大股東控權人。
競爭優勢
董事相信,該集團處的競爭優勢包括:
管理:該集團之管理層已表現出有能力物色及掌握機會,進軍合乎風險與回報相稱之新業務範疇或實現業務增長,同時逐步減低風險與回報不相稱之產品及服務之投資;
品牌:由於在銀行業運作逾五十年及作為上市集團之一部分超過十週年,「大新」已成為香港極具知名度之品牌,其他原因包括其超過70萬名客戶基礎,分行網絡、廣告宣傳及一系列廣泛之個人銀行及商業銀行產品及服務。
個人銀行:該集團提供具創意及多樣化之個人銀行產品及服務,該集團以信用卡及消費信貸之特別優勢建立了一個廣大之客戶基礎,可供擴充財富管理及其他業務。
商業銀行:該集團與商業銀行客戶建立悠長之關,其中尤以其中小企業為甚。
財資:該集團擁有財資管理基礎結構,有助其在香港擁有大量流動資金之市場吸收存款,並有效地調配而獲益。因此,財資部近年成為溢利貢獻之主要來源。
風險管理:基於該集團決定增長其核心業務,因此對風險管理重視,有助該集團之本地附屬銀行保持不履行貸款之平均比率低於香港所有零售銀行之平均數。
風險因素
香港經濟不景可能對該集團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該集團面激烈競爭,或會對其財務狀況及經營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該集團擴充業務,包括擴充業務至新市場,如未能有效地管理,可能會帶來風險;
該集團業務易受到利率波動影響;
該集團之個人銀行組合相對於其他類別之借貸業務存在較高程度之信貨風險;
綜合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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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港幣/千元) |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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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2002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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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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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稅前 (虧損)/溢利 |
1,005,482 |
848,402 |
969,955 |
|
股東應佔 (虧損)溢利 |
879,826 |
776,333 |
850,708 |
|
總資產 |
62,164,272 |
58,796,780 |
52,985,054 |
|
總負債 |
55,513,415 |
52,443,862 |
47,092,967 |
|
總股本 |
6,650.857 |
6,352.918 |
5,892.087 |
未來計劃
該集團相信個人銀行市場擁有龐大之增長潛力,因此擬繼續致力發展個人銀行市場策略,當中包括過信用卡及個人貸款等消費信貸產品,以及財富管理產品及服務,從而擴大該集團之客戶基礎。
該集團有意提昇向其龐大之客戶層交叉出售額外產品及服務,亦擬繼續致力於透過改善服務質素及培訓員工以增加分銷產品及務之能力。該集團亦繼續求風險與回報相稱之新業務範疇。例如,最之策略包括大幅擴展該集團之財富管理業務及增加於批發銀行市場之債務證券投資。
該集團將繼續求從事多項擁有不同風險特性之業務範疇,爭取分散風險之好處,並有助於不同市場狀況下取得正面回應。該集團相信,憑著香港與中國大陸業務之增加及經濟繼聯繫,將會締造不少商機。該集團已於深圳設立其首家中國內地分行,及將繼續尋求商機,務求當時機成熟時可於中國大陸進一步步拓展。
集資用途
根據全球發售,有關股份之所款項淨額估計約為 12億7500萬港元(已除根據全球發售該集團應付包銷費及估計開支,並假設無行使超額配股權及假設每股股份為13.26港元,即指定發售價介乎每股12.66港元至13.86港元之中位數),而倘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則約為14億6900萬港元。
根據全球發售,該集團之已收所得款項淨額將成為集團資產之一部份,並將車同其他資產用於現有銀行業務。雖然該集團有意透過擴充中國內地之業務,以及於香透過合併及 /或收購開拓商機,或於中國內地投資、合營及/或組成聯盟。在以上各方面物色到特定機會前,全球發售之所得款項並沒有撥定作此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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