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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記食品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75)
招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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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售股份數目: |
100,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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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股份數目: |
90,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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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售數目: |
10,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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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發售價: |
3.1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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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值: |
0.01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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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金額: |
3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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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市值: |
1,240,000,00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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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魏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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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 |
農銀證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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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上市日期: |
2004年12月17日 |
主要股東
魏東及其配偶-71.25%權益
附屬公司
- 天成有限公司(全資擁有):投資控股
- 福記聯合(蘇州)餐飲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經營中餐館及提供送餐服務
- 福記聯合(上海)餐飲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經營中餐館及提供送餐服務
業務概覽
集團是中國大型食品及送餐服務供應商。集團現時在上海及蘇州提供三種主要的食品及送餐服務:送餐服務、中餐館及方便食品。集團所提供的送餐服務包括機構內部送餐服務、項目形式送餐服務、現場膳食服務及商務午餐外送服務。以上服務旨在針對客戶所需而提供服務;客戶計有上海及蘇州主要商業區的內地及國際組織(如松下、安靠科技、赫比電子及明基)及一般上班族。集團中餐館的目標客戶是企業客戶及高資產淨值人士;方便食品的鎖定目標則為希望安坐家中享用方便食品的一般上班族。
於往績記錄期間,集團的業務包括:
- 在上海及蘇州提供送餐服務;
- 經營中餐館;兩家位於上海,一家位於蘇州;及
- 以「家廚」商標銷售方便食品。
競爭優勢
董事相信,集團擁有下列競爭實力:
集團的多元化業務,在可行情況下盡量爭取分享資源,有助集團減低集中發展某種特定業務附帶的風險。
中央機制令集團得以達致規模經濟效益及有效共享資源,藉此提高整體運作效
率並調低整體生產成本。
集團實施中央採購機制,大批採購三項業務所需的用料。集團認為此舉可加強集團面對供應商的議價能力,以及降低生產成本。
集團三類業務分別採納高水平的標準化體制,確保食品及服務貫徹卓越質量。
由於人民的消費力提升,預期上海及蘇州對優質膳食的需求將會更形殷切。董事相信集團在中餐館行業內處於有利位置,可掌握增長趨勢所帶來的優勢。
集團十分注重食品安全。
多名高級管理層人員在加盟集團前,更曾在其他食品服務相關行業執掌高職及/或在其他機構出任管理層。
風險因素
倚重主要人員
原材料供應及成本與質量的波動
及時交貨及優質運輸,集團運營所繫
食物污染
租金風險及能否進駐策略據點
租賃物業
股東權益因兌換該票據而遭攤薄
無法保證福記聯合(上海)仍可享有稅務優惠及福記聯合(蘇州)的第二年所得稅豁免不會遭撤回
發售價大幅超越本集團每股有形賬面淨值,導致每股價值遭受即時重大攤薄
侵犯知識產權
綜合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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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民幣/千元)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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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2003 |
2004 |
2004(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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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 |
74,965 |
130,914 |
252,901 |
84,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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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稅前(虧損)/溢利 |
14,982 |
45,821 |
100,827 |
35,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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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佔(虧損)溢利 |
13,206 |
36,343 |
82,614 |
2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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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 |
103,762 |
139,831 |
306,251 |
324,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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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負債 |
52,373 |
52,099 |
135,903 |
12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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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股本 |
51,389 |
87,732 |
170,348 |
199,660 |
盈利預測
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盈利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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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除稅後但未計非經常項目前的綜合盈利預測 |
不少於人民幣1.59億元(約相當於1.5億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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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利預測 全面攤薄 |
34.35港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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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利預測 加權平均 |
45.62港仙 |
未來計劃
集團矢志成為國內擁有最佳管理的食品及送餐服務供應商,為企業、各家各戶及上班族提供新鮮、健康及現代的中國食品。此外,集團有意將運營工業化,進一步提高毛利率及確保食品質量。為達到上述目標,集團有意推行下列計劃,以實踐本集團日後的擴展策略:
集團計劃在山東省、浙江省及海南省設立源頭採購及初加工中心,集團可從原產地採購用料。
集團有意於松江、無錫及深圳地區另建加工中心,把集團的業務擴展至該等地區。
集團有意進一步拓展其中餐館業務,在中國建立連鎖中餐館。集團已在蘇州工業園區租賃兩幢商業樓宇,以建立蘇州工業園中餐館。
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個年度的營業額分佈

集資用途
假設超額配股權不獲行使,在扣除本集團應付的包銷佣金及估計開支約22,000,000港元後,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預計約為288,000,000港元(約相當於人民幣305,000,000元)。董事現計劃以下列方式使用該筆所得款項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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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用途 |
佔集資淨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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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於山東、浙江及海南成立大型源頭採購及初加工中心 |
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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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於松江、無錫及深圳成立加工中心 |
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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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於上海及無錫成立中餐館的資金 |
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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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於上海及蘇州成立方便食品門市 |
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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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銷售及營銷活動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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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集團未來業務發展和一般運營資金 |
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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