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公司名稱 |
睿富中國商業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
主席 |
Kurt William ROELOFFS, Junior |
董事 |
Kurt William ROELOFFS, Junior (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David Wyndham Edwards (執行董事) Mark Henry FORD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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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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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何詠紫 |
地址 |
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六十樓 |
電話 |
(852)22037872 |
傳真 |
(852)22037995 |
網址 |
http://www.rreefchinatru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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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行股本 |
464,161,000 |
市值 (百萬) |
$2,019.10 |
主要業務 |
集團的主要業務直至出售前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進行物業投資,睿富房地產基金自出售後並無任何業務。 |
公司前瞻 |
清盤建議(持續) -- 自終止生效日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後,管理人已展開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資基金守則、信託契約及所有適用監管規定的清盤建議。有關清盤建議的進度的詳情請參閱第10頁。
為遵守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第11.8至11.10條及信託契約條款,於終止完成後,受託人應(作為睿富房地產基金清盤建議過程的一部分)監督管理人變賣睿富房地產基金任何餘下資產,而受託人應確保管理人將清還任何睿富房地產基金賬戶的借貸或以其名義的借貸(連同任何尚未支付的應計利息),並確保全數清還睿富房地產基金的全部其他債項及負債。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所有名列基金單位持有人名冊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將有權按比例參與最終分派。
有關清盤建議及其他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每個基金單位的最終分派金額(如有)及(如適用)有關支票寄發日期等詳情,管理人將作進一步公告。
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第11.10條及信託契約,於清盤建議完成後,須辦妥以下事項:
(i)管理人就有關睿富房地產基金表現的審閱及意見,及釋述物業被出售的程序,出售價格及重要條款;
(ii)受託人報告載列管理人已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及信託契約有關條款管理及對睿富房地產基金進行清盤;
(iii)睿富房地產基金的財務報表;及
(iv)核數師報告。
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第11.11條,須在睿富房地產基金清盤完成三個月內向基金單位持有人寄發睿富房地產基金的財務報表,並向證監會提呈。
取消上市地位建議(持續) -- 睿富房地產基金單位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已於聯交所停止買賣,而睿富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名冊已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停止登記。基金單位將持續停止買賣而名冊亦繼續停止登記直至取消上市地位建議生效日。取消上市地位建議生效日及安排須獲聯交所批准而定。 |
主要股東 |
OZ Management L.P. (25.65%) 田力 (9.97%) Veritas Asset Management LLP (8.26%) 新加坡政府投資有限公司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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